乡村振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分析

乡村振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分析

中国农村有独特的集体经济制度及建立在这个经济基础上的小农村社组织。集体经济发展则是一个特定概念,一般是指村集体通过配置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等生产要素获得集体经济收入的过程,这被认为是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构成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重要基础是经济,不仅农民要增收,集体经济也要发展。近几年大力推进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为困扰地方政府的难题之一。基于这一背景,结合理论综述,形成了本文的问题意识和研究框架:首先,描述集体经济发展的路径转换及区域差异状况,这是理解中西部地区村庄集体经济发展困境的关键;其次,从政策执行的角度,理解近几年集体经济发展背后的政府动力及过程;最后,从理论角度概括乡村振兴背景下村社集体的理想角色,主要不是把下乡资源转化为集体经济收入,而是促进有效治理。

关于集体经济发展阶段和路径的划分是研究集体经济的基础。政策部门及学界十分推崇新型集体经济的概念,新型集体经济一般被界定为“股份合作经济”。这是从集体产权性质角度区分的,对分析集体经济发展的现实意义不大。本文从集体经营的对象和方式来区分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从而理解中西部地区集体经济发展困境的结构性成因。总体来说,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主要的路径转换是从竞争性的、村社集体参与经营的产业经济,转为非竞争性的、村社集体不参与经营的“地租经济”。

一、从产业经济到“地租经济”

改革开放之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了人民公社制,土地大多分到农户,国家限制集体留机动地的比例,直接导致了农村集体经济式微。令人意外的是,少数地区村庄的工副业发达,仍保持集体经营,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集体经济以乡镇企业的新方式表现出来。为了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政府鼓励和支持集体创办乡镇企业。集体作为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曾在改革开放初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一个普遍现象是村社集体退出直接市场竞争,转而依赖出租土地及厂房获得稳定收入,产业经济转向“地租经济”,一直持续到今天。据调查,珠三角地区最早从产业经济转变为“地租经济”,适应当地“三来一补”类型的工业化。苏南地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全面招商引资,90年代初期启动乡镇企业改制,到2000年左右集体经济全面转向“地租经济”。从产业经济转向“地租经济”有必然性,这可以从两方面来分析:

其一,集体的社会性质是主要原因。集体经济与私营经济及合作经济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设立企业,然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不能改制为公司或企业。农村集体经济发挥着维持村级公共品供给和保障农民基本福利(比如公平配置土地)的功能,是不允许破产的。在私营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集体无论是经营农业还是经营工商业,都缺乏竞争优势,这使得集体经营本身就面临高风险,最终也会把农民、地方政府拖入风险,造成连串的政治经济后果。因此,无论是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在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均不支持集体直接经营产业,较为保守的“地租经济”成为集体经济主导的路径。在一些制度健全的地方,地方政府赋权农民约束村干部的冒险经营行为。如在珠三角地区的中山市,集体财务管理极为严格,支出超出5万元需要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超过50万元就需要全体村民通过,这背后隐含的是集体经济发展的保守性。

其二,集体的经营能力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集体经营成功的关键在于村干部的能力。在苏南村庄早期的工业化进程中,在同样的区位、政策和市场条件下,个别村庄成长为工业发达村庄,其关键因素是村干部的经营能力强,他们善于争取政策支持、捕捉市场机会、组织生产要素等。问题是,虽然有可能出现个别企业家型的村干部,但村干部却难以普遍成为企业家。在社会高度分工的条件下,村干部和企业家均成为专门的职业群体。即使政策允许村干部由企业家兼任,在村集体经营过程中也存在难以解决的村干部寻租问题,这也是政府推动乡镇企业改制的重要原因。不同于产业经济,“地租经济”主要取决于区位优势及政策供给,与村干部经营能力并不完全相关。地租是标准化的,一般由政府制定指导价,政府和农民容易监督,从而防止出现村干部的寻租问题。

二、集体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

就现状而言,无论是产业经济还是“地租经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在集体经济发展上形成了巨大的区域差异,这与区位优势和经济发达程度有关。在早期,东部沿海地区乡镇企业蓬勃发展,而在中西部地区办乡镇企业则普遍失败了。典型的如苏南地区,乡镇企业发展给村集体带来了巨额收入。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工业产值超过1亿元、集体经济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村庄,农户从集体获得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等福利。2015年在苏州市郊以地租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村庄中,集体经济收入低于300万元被认为是需要扶持的薄弱村庄。而在湖北省,即使在省会武汉市郊区农村,也很少有集体经济发达的村庄。很多村庄早期办过企业,但大多破产了,在工业向城市园区集中的经济政策背景下,村庄也失去了办乡镇企业、发展集体经济的机会。

在中西部农村地区,村集体主要依靠少量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机动地获得收入。由于人地关系高度紧张,土地绝大多数承包到户,机动地一般不多,价值也不高,因此,集体经济收入微薄,超出5万元就相当不错了。2017 年,全国统计的56.3万个行政村中,村均经营性收入26.5万元,有经营收益的村庄占总村数的53.5%,其红星营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只占29.2%,可见大部分村庄仍然是“空壳村”。在湖北农村,村集体经济不仅薄弱,而且大多负债,包括税费改革之前形成的旧债务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形成的新债务。为了还债,村庄把有限的资源、资产长期限廉价流转出去,这加剧了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困境。

一种主流观点认为,借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充分赋予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开发集体资产的权利,大力推动集体产权流转,能为中西部农村找到一条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内生发展道路。然而目前这并没有得到经验支撑。发达地区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区域,源于其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历史进程中,形成了庞大的集体经营性资产,这可能会产生村庄集体资产不清、收益分配混乱等问题;而在不发达地区,村庄基本与工业化、城市化无缘,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很少,村民普遍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缺乏获得感,改革往往是走程序。可以对农村土地产权进行分类分析:就农村承包地而言,国家明确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村集体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主要发挥中介组织和公共服务的功能,农地租金最终分配给农户,并不能额外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就农村建设用地而言,法律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合法性,然而中西部农村缺乏工业化的条件,总体上缺乏建设用地需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仅数量少,而且价值低。还有人设想通过经营宅基地获得财富,这也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目标。事实上,宅基地在中西部村庄主要是居住用地,缺乏经营性价值。只有在少数风景名胜地区,村集体通过引入工商资本开发旅游资源、打造高端民宿,这不仅增加了农户收入,而且增加了集体经济收入,但这种类型的村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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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5-27 编辑:古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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