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助推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发展

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助推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发展

8月27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妥善审理化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了《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基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严格压实责任,以实实在在的效果助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雪松介绍,《意见》全文共18条,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依法惩治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融资环境等犯罪,为乡村产业发展营造安全环境;依法审理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案件,依法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推动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对高原农业科技创新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涉农知识产权犯罪;妥善审理涉及特色小镇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劳动就业保护等民商事案件,依法保护各生产要素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发挥,助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妥善调处乡村旅游、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电商物流等新产业新业态的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农村创业环境。

在助推乡村绿色发展方面,依法制裁破坏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保护好乡村的青山绿水、蓝天白云;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促进乡村绿色发展。

在繁荣兴盛农村文化方面,《意见》要求各地选取典型的婚姻、赡养、抚养纠纷等案件,主动深入到纠纷所在的村寨公开开庭审理,邀请乡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当地村民等参加旁听,庭审后就地宣讲法律知识和道德文化,以生动的案例弘扬尊老爱幼和邻里互帮、守望相助、诚实守信的乡邻美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转化为乡村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在推进乡村社会治理方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乡霸”“村霸”黑恶势力,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乱象整治和防控体系建设,维护乡村社会安全稳定;严厉打击侵吞、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套取国家扶贫资金、惠农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土地征收款和救济款物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加大乡村传统民间纠纷案件调解力度,积极推动构建符合乡村实际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涉农领域审判执行研究,积极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在民生权益保障方面,《意见》要求基层法院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确保困难乡村群众能够打得起官司;大力开展巡回审判,让法官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降低群众诉讼成本,减少群众诉累,让乡村群众切实享受到便捷高效优质的诉讼服务。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21-3-1 编辑:乡村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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