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务派遣的四种利弊分析几观念

成都劳务派遣的四种利弊分析几观念

(一)用工单位利弊观
  从用工单位的角度看,劳务派遣的一些好处是很明显的。因为用工单位在劳务深遣中有指挥管理的权利,却没有劳动合同管理上的义务:(1)用工单位不必招聘,自然节省招聘费用;(2)用L.单位减少了用人计划,账面上的人力成本自然降低;(③)弱化与劳动者的从属性,自然容易换人。但是,由于派遣员工不是用工单位的员工,用工单位在管理上也会有所不便:(1)劳务派遣会降低劳动者归属感,进而影响效率;(2)派遭员工反而不好管理,甚至在管理上有所限制,如不能转派遣、对中小企业不合算、有些岗位不合适乃至派遣公司派遣人选不合适等。两相比较,用工单位是否选择劳务派遣,关键还在于其是否经济实惠,利弊权衡还要与生产经营相匹配。用工单位利弊观停留在此阶段,自然无可厚非。
  事实上,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遣还会考虑一些特殊原因 ,而这此特殊原因往往成为特定领域劳务派遣规模急速膨胀的主要原因。如公共部门大量使用派遗工是为了克服人员编制限制和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①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泛滥成灾的首因是“国有企业受人员编制限制,每年的人工成本都有上线,而每年的利润也都有下限”。②在《关于深化收人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仍然强调国有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政府双重控制企业的行为,企业因受调控而选择劳务派遣。这说明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遗并不纯粹是为了降低成本,而是受制于编制以及工资总额控制下的回避措施。在用工单位推动劳务派遣发展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回避改革、依附编制内外区分的利弊分析则是非市场化的,归根结底是一种制度歧视。 此外,用工单位围绕税制的利弊分析同样是违反市场经济的,不足取。
  (二)派遣单位利弊观
  劳务派遣业能够迅速发展,从派遣单位的角度看,劳务派遣自然有诸多女处:(1)它可以赚取管理费,是个营生 、一个行当;(2) 劳务派遣为职业中介供了
规制的理论与实务店动者、整合并挖掘人力资源,派造公司多以职业
供了更高的平台,,有利于组织不需要制定太多的劳动规程,换言之,劳务派波中介起家;
(3)由于不经营实业,但是,派遣单位对劳务派遣也有很多抱怨:
(1)承担这个行当还是
了用人单位的责任,是很好经营的。却缺乏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认为法律责任太大,故而派进单位又倾向承包的方式;
(2)没有法律条款明确保护派遣单位的利益, 在劳务派遣备受关注与限制的情况下,并不好经营:(3)劳务派道终究是新型事物,其尚不完备,比较混乱。
两相比较,派遣单位眼中的劳务派遣应该是轻巧但不受待见的事物。
流单位对劳务派进的认知与操作恰恰容易在“轻巧”上出问题。如郑尚元教授所描述,
“随着对劳务派遣的认知,劳务派遣经营机构,无论是名正言顺
的劳务派进机构,还是隐性劳务派澄机构皆从经营人力中获取了相应的利润,
这种无须多少投资、无须建厂房无须买设备 无须出产品,仅仅需要公关和联
络的行业,对于经营者而言属于无本获利或少本多利的行业,属于没有多少经
营风险,民事责任能力有限的特殊行业”.②这自然涉及市场行为中的回扣问
题,有报道称,“为了招揽业务,有些劳务派遣单位肆意压低服务价格,甚至用回
扣和送现金的方式讨好用工单位”。③从审计的角度看,派遣单位在三方面违反
了相关法律,即派遣单位以劳务外包合同为用单位规避劳务派遣协议及相关
限制,违规开具劳务费发票帮助用工单位偷逃企业所得税,以及按业务收入一
定比例以现金回扣、实物回扣提供旅游、报销费用给用T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商
业贿赂。$这些问题在诸多行业均有存在,但是在劳务派遣中备受诟病,派遣单
位眼中的劳务派遗只怕是外表利好,内里弊害,
(三)被派遣劳动者利弊观
规制的理论与实务
6◆劳务派
店动者、整合并挖掘人力资源,派造公司多以职业
供了更高的平台,
,有利于组织3
不需要制定太多的劳动规程,换言之,劳务派波
中介起家;
(3)由于不经
营实业,
但是,派遣单位对劳务派遣也有很多抱怨:(1)承担
这个行当还是
了用人单位的责任,
是很好经营的。
.却缺乏相应的
风险承担能力,认为法律责任太大,故而派进
单位又倾向承包的方式;
:0(2)没有法律条
款明确保护派遣单位的利益, 在劳务
派遣备受关注与
限制的情况下,并不好经营:(3)劳务派道终究是新型事物,其
尚不完备,比较混乱。
两相比较,派遣单位眼中的劳务派遣应该是轻巧但不受
待见的事物。
流单位对劳务派进的认知与操作恰恰容易在“轻巧”上出问题。如郑尚
元教授所描述,
“随着对劳务派遣的认知,劳务派遣经营机构,无论是名正言顺
的劳务派进机构,还是隐性劳务派澄机构皆从经营人力中获取了相应的利润,
这种无须多少投资、无须建厂房无须买设备 无须出产品,仅仅需要公关和联
络的行业,对于经营者而言属于无本获利或少本多利的行业,属于没有多少经
营风险,民事责任能力有限的特殊行业”.②这自然涉及市场行为中的回扣问
题,有报道称,“为了招揽业务,有些劳务派遣单位肆意压低服务价格,甚至用回
扣和送现金的方式讨好用工单位”。③从审计的角度看,派遣单位在三方面违反
了相关法律,即派遣单位以劳务外包合同为用单位规避劳务派遣协议及相关
限制,违规开具劳务费发票帮助用工单位偷逃企业所得税,以及按业务收入一
定比例以现金回扣、实物回扣提供旅游、报销费用给用T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商
业贿赂。$这些问题在诸多行业均有存在,但是在劳务派遣中备受诟病,派遣单
位眼中的劳务派遗只怕是外表利好,内里弊害,
(三)被派遣劳动者利弊观
规制的理论与实务
6◆劳务派
店动者、整合并挖掘人力资源,派造公司多以职业
供了更高的平台,
,有利于组织3
不需要制定太多的劳动规程,换言之,劳务派波
中介起家;
(3)由于不经
营实业,
但是,派遣单位对劳务派遣也有很多抱怨:(1)承担
这个行当还是
了用人单位的责任,
是很好经营的。
.却缺乏相应的
风险承担能力,认为法律责任太大,故而派进
单位又倾向承包的方式;
:0(2)没有法律条
款明确保护派遣单位的利益, 在劳务
派遣备受关注与
限制的情况下,并不好经营:(3)劳务派道终究是新型事物,其
尚不完备,比较混乱。
两相比较,派遣单位眼中的劳务派遣应该是轻巧但不受
待见的事物。
流单位对劳务派进的认知与操作恰恰容易在“轻巧”上出问题。如郑尚
元教授所描述,
“随着对劳务派遣的认知,劳务派遣经营机构,无论是名正言顺
的劳务派进机构,还是隐性劳务派澄机构皆从经营人力中获取了相应的利润,
这种无须多少投资、无须建厂房无须买设备 无须出产品,仅仅需要公关和联
络的行业,对于经营者而言属于无本获利或少本多利的行业,属于没有多少经
营风险,民事责任能力有限的特殊行业”.②这自然涉及市场行为中的回扣问
题,有报道称,“为了招揽业务,有些劳务派遣单位肆意压低服务价格,甚至用回
扣和送现金的方式讨好用工单位”。③从审计的角度看,派遣单位在三方面违反
了相关法律,即派遣单位以劳务外包合同为用单位规避劳务派遣协议及相关
限制,违规开具劳务费发票帮助用工单位偷逃企业所得税,以及按业务收入一
定比例以现金回扣、实物回扣提供旅游、报销费用给用T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商
业贿赂。$这些问题在诸多行业均有存在,但是在劳务派遣中备受诟病,派遣单
位眼中的劳务派遗只怕是外表利好,内里弊害,
(三)被派遣劳动者利弊观
第一章劳务派遣利弊观:规制劳务派遣的一个重要起点◆7
的情况下更是如此;(2)待遇歧视,如工资相对要低,福利相对要少,社会保险往往低而不齐,尤其是跨地区派遣中更为突出,普遍认为派遣公司的管理费挤占了工资;(3)缺乏职业发展空间,没有转正机会,没有晋升机会,没有培训,工作不稳定;(4)雇主责任不明确,容易被踢皮球,合同与就业不衔接,发生纠纷后不知道找谁等。被派遣劳动者对劳务派遣没有好感,有不少被派遣劳动者因感觉受歧视而不愿让人知道其被派遣的情况,故而也不会站在利弊分析的层面去分析劳务派遣,但是却很难摆脱劳务派遣。这意味着劳务派遣是劳动者被动选择的结果。从性质上分析,劳务派遣的弊害有制度性弊害和人为性弊害,制度性弊害是劳务派遣这种就业模式自身所产生的,而人为性弊害是企业刻意或者伪装劳务派遣而产生的,后者弊害的恶性和程度均较前者要甚。对劳动者而言,他们很少区分哪些弊端是劳务派遣自身的,哪些弊端是假劳务派遣产生的。这意味着劳动者利弊观的起点是个人报酬、个人发展,从民生、人权的角度出发,这样的利弊观应得到支持。
  但是,被派遣劳动者眼里的劳务派遣也并非完全是弊端,在部分派遣劳动者眼里劳务派遣也有些好处:(1)不在企业内部进行比较,在行业间、企业外进行比较的时候,被派遣劳动者认为劳务派遣也是挺不错的,甚至派遣公司会为其争取一些福利;(2)劳务派遣也是一种就业方式, 为自己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3)方便流动就业不仅派遣单位提供区域流动的机会、集中的就业信息一定的信用担保,而且离开用工单位也极为方便,没有各种补充协议的限制。甚至有劳动者认为,派遣状况下缺乏稳定的归属感和良好的激励措施,反而工作压力小。的确,个别被派遣劳动者会利用劳务派遭中复杂的关系来对抗用工单位,如出现女职工怀孕而用工单位无法退回的情况。这说明劳务派遣在部分被派遣劳动者眼里是受欢迎的,至少是受认可的,并且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捍卫劳
动者的权益。
  (四)国家、社会利弊观
  劳务派遣三方当事人的利弊分析均是微观的,事实上,每个当事人均有其个性化的利弊分析如上的分析多数主流态度的反映。 而从国家、社会的角度出发,也对劳务派遗有着明显的利弊分析。劳务派遣对国家、社会而言,有以下好处:(1)劳务派遣是大环境下的就业政策,使难以就业的人群能够就业,可提供就业率促进社会发展;(2)劳务深造模式可以保护临时工小时工的利益,如
 于中介制的家政工;(3)派遣公司承担了一
派进制的家政工职业化程度明显高
此政府的公共职能提供国家推动国企直组的果谊、
得然,务派道对国家社会而言,也有弊害(1)不当劳务派进的大规极出现容易做生问题,在法律不畅通的情况下,引发上访等社会事件:(2)劳务派进中的工资即是最低C资,国家的劳动基准成为标准。法律目的落空。事实上,《劳动合同法》立法时规范劳务派遭是“为了解决在劳动力派造用工形式下,实际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借机相互推诿对劳动者的义务的问题”.从国家社会视角的利弊分析是立法之后才猛然觉醒的。我们可以看到劳务派遣对国家、社会的利弊,但是却不能揣测政府的利弊观。

时间:2022-12-31 编辑:成都劳务外包

推荐文章

13608068886 发送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