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怎么样

劳务派遣中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怎么样

1.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责任划分存在缺陷

作为一种独特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过程中主要涉及到三方主体,即派遣单位、劳务人员及用工单位,在现实中,这三方主体有着比较复杂的权益关系。

就目前阶段而言,劳务派遣制度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劳务人员的权益遭受损害发生纠纷时,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相互寻找借口来推卸责任,又由于自身承担责任能力和资质的缺乏,不能很好地承担责任,这就导致被派遣的劳务人员遭受损害的权益得不到救济和弥补。

由此看来,对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相关责任进行清晰的界定和划分对于劳务人员权益的保障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对此也作出了完善,如果劳务人员的权益被侵犯是用工单位所造成的,劳务人员所在的劳务派遣单位要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监管机制不健全

在法律实践中,法律监督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只有健全机制才能切实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落实。而目前阶段,在我国劳务派遣行业中时常发生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情况,整个行业的运行秩序较混乱。

出现这些问题除了法律制度存在缺陷外,还有一个不得不提的原因就是缺少对劳务派遣行业的监督管理。首先,由于相关的法律规定过于宽泛不具体,缺乏实际操作性,缺少具体的监督管理细则,导致监督管理的难度较大,效果不佳。

其次,执行监督管理的主体人员不足。现阶段,对劳务派遣的监督管理工作都是依赖劳动保障监察。

我国的劳务派遣发展较快,劳务派遣机构增长速度快,数量多,资质良莠不齐,劳动行政部门的人员数量有限,难以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并且监督管理的工作量大,监管周期较长,导致对劳务派遣监督和管理的效果非常有限。

第三,2013 年我国新修正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机构的成立增设了行政许可制度。

这样一来,劳动行政部门既是劳务派遣机构行政许可的审查批准者,又是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督管理者,这就相当于劳动行政部门自己监督管理自己,很难发挥真正的监督管理作用,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责也只是徒有虚名。

时间:2023-1-5 编辑:成都人力资源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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