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成都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员工租赁。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点不适用劳务派遣。而“租赁”一词可以概括劳务派遣的所有业务特点,合理解释劳务派遣的复杂三方法律关系。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与劳务派遣不存在租赁关系,不适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虽然享有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同工同酬可以简单理解为同一职位、同一级别的员工应执行相同的工资标准。然而,作为用人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对策,它很容易被异化。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与服务的四个基本原则

拒绝预付款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在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这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依据,即劳务派遣公司不为用人单位垫付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一旦调度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人单位支付上述费用,就意味着会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与服务的四个基本原则

利益归属

《侵权责任法》规定,“被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谁受益”、“谁受益、谁承担责任”是利益义务平等的基本原则。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工伤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负责。

时间:2023-1-31 编辑:成都地推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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