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怎么做?欧美这些国家提出了新思路!

城市更新怎么做?欧美这些国家提出了新思路!

城市更新的方式主要包括三种:

第二种重整,对城市中整体功能仍能适应需求,但出现衰退迹象的地区进行环境改善或局部拆除重建;

第三种是维护,针对城市中环境状况良好的地区予以保护和维修,并适当补充必要设施以防止衰退现象发生。

本文将与您分享四个国外城市更新的经验做法,以及对我国存量用地再开发再更新的的借鉴与启示:

英国,自上而下的社区规划模式
英国,自上而下的社区规划模式
英国,自上而下的社区规划模式
英国,自上而下的社区规划模式

英国,自上而下的社区规划模式

英国是最早开始城市化的国家之一,其真正意义上的城市更新始于上世纪30年代的清除贫民窟计划。1930年,英国工党政府制定格林伍德住宅法,采用“建造独院住宅法”和“最低标准住房”相结合的办法,要求地方政府提出消除贫民窟的5年计划。在清除地段建造多层出租公寓,并在市区以外建一些独院住宅村。这一法规首次提出对清除贫民窟提供财政补助。

英国是最早开始城市化的国家之一,其真正意义上的城市更新始于上世纪30年代的清除贫民窟计划。1930年,英国工党政府制定格林伍德住宅法,采用“建造独院住宅法”和“最低标准住房”相结合的办法,要求地方政府提出消除贫民窟的5年计划。在清除地段建造多层出租公寓,并在市区以外建一些独院住宅村。这一法规首次提出对清除贫民窟提供财政补助。

伦敦鸟瞰

伦敦废旧电站的更新改造

“巴特西电站”变身新“网红”打卡地

美国,税收奖励推动更新改造
美国,税收奖励推动更新改造
美国,税收奖励推动更新改造
美国,税收奖励推动更新改造
美国,税收奖励推动更新改造

美国,税收奖励推动更新改造

底特律破产之后的城市更新,其实就是当地政府主导的

甚至大量引入了私人资本成就了丹·吉尔伯特(Dan Gilbert)的底特律帝国

纽约鸟瞰

hudson square的BID是一个非营利组织【501(c)3】

日常运营的费用来源于对企业的征税

其工作保证改区域的运营及更新工作

为了推进城市更新进程,1949年美国《住房法》规定,清理和防止贫民窟,促进城市用地合理化和社会正常发展。城市重建的模式是将清理贫民窟得到的土地,投放市场出售。

1954年,美国对城市更新政策进行修正,提出要加强私人企业的作用、地方政府的责任、居民参与。一方面,联邦政府对用于搬迁的公共住房增加拨款;另一方面,允许将10%的政府资助用于非居住用地的重建,或者是开发后不用作居住用地,建设商贸设施、办公楼或豪华高层公寓。

法国,注重对旧城区保护性更新
法国,注重对旧城区保护性更新
法国,注重对旧城区保护性更新
法国,注重对旧城区保护性更新

法国,注重对旧城区保护性更新

ZAD是将土地征收权赋予国家或其他政府,用于开发或者储备土地。

路径分析及经验总结
路径分析及经验总结
路径分析及经验总结
路径分析及经验总结

路径分析及经验总结

从推倒式重建到渐进式更新

美国城市更新是将影响城市整体功能发挥的破旧房屋予以拆除,代之以崭新的建筑物和街区;

而英国城市更新是在原有城市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和修缮,使之达到可接受的程度;

法国城市更新更强调对于历史文化建筑物的保护。

总体来看,欧美国家城市更新的实施不仅美化了城市形象,为城市发展拓展空间,而且有效防止了城市退化现象,增强了城市中心的吸引力,还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从城市更新的发展来看,欧美国家都经历了从大规模的清除贫民窟运动到中心区商业复兴,再到注重整体社会经济效益的过程;也都从大规模的以开发商为主导的推倒式重建,转向小规模、分阶段、主要由社区自己组织的循序渐进式更新。

在实施主体方面,欧美国家基本都经历了从中央、地方政府为主,到政府与私人投资者合作,再到政府、私人部门和地方团体三方共同进行和控制城市更新开发的过程。过程中,政府成立相似职能的组织对城市更新授权,执行政府的财政措施,对授权区的土地、基础设施进行经营开发,实现更新改造的目标。

为确保城市更新进程,欧美国家提供大量的财政补贴(如英国的城市发展基金、美国开发活动津贴等),利用资金的杠杆效应力图以较小的公共资金带动私人资金投入到城市更新中。

当然,在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欧美国家也遇到了多种多样的问题。例如:

城市更新破坏了原有的社会关系,

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压力,

无法解决影响城市整体功能发挥的制约因素,

城市建设单一化、缺乏多样性,

损害社会公平,加剧城市与郊区、社会不同阶层的隔离与不平等。

对国内城市更新的经验启示

多样化改造模式 多样化资金渠道

美国城市更新是将影响城市整体功能发挥的破旧房屋予以拆除,代之以崭新的建筑物和街区;

而英国城市更新是在原有城市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和修缮,使之达到可接受的程度;

法国城市更新更强调对于历史文化建筑物的保护。

总体来看,欧美国家城市更新的实施不仅美化了城市形象,为城市发展拓展空间,而且有效防止了城市退化现象,增强了城市中心的吸引力,还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从城市更新的发展来看,欧美国家都经历了从大规模的清除贫民窟运动到中心区商业复兴,再到注重整体社会经济效益的过程;也都从大规模的以开发商为主导的推倒式重建,转向小规模、分阶段、主要由社区自己组织的循序渐进式更新。

在实施主体方面,欧美国家基本都经历了从中央、地方政府为主,到政府与私人投资者合作,再到政府、私人部门和地方团体三方共同进行和控制城市更新开发的过程。过程中,政府成立相似职能的组织对城市更新授权,执行政府的财政措施,对授权区的土地、基础设施进行经营开发,实现更新改造的目标。

为确保城市更新进程,欧美国家提供大量的财政补贴(如英国的城市发展基金、美国开发活动津贴等),利用资金的杠杆效应力图以较小的公共资金带动私人资金投入到城市更新中。

当然,在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欧美国家也遇到了多种多样的问题。例如:

城市更新破坏了原有的社会关系,

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压力,

无法解决影响城市整体功能发挥的制约因素,

城市建设单一化、缺乏多样性,

损害社会公平,加剧城市与郊区、社会不同阶层的隔离与不平等。

对国内城市更新的经验启示

多样化改造模式 多样化资金渠道

美国城市更新是将影响城市整体功能发挥的破旧房屋予以拆除,代之以崭新的建筑物和街区;

而英国城市更新是在原有城市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和修缮,使之达到可接受的程度;

法国城市更新更强调对于历史文化建筑物的保护。

总体来看,欧美国家城市更新的实施不仅美化了城市形象,为城市发展拓展空间,而且有效防止了城市退化现象,增强了城市中心的吸引力,还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从城市更新的发展来看,欧美国家都经历了从大规模的清除贫民窟运动到中心区商业复兴,再到注重整体社会经济效益的过程;也都从大规模的以开发商为主导的推倒式重建,转向小规模、分阶段、主要由社区自己组织的循序渐进式更新。

在实施主体方面,欧美国家基本都经历了从中央、地方政府为主,到政府与私人投资者合作,再到政府、私人部门和地方团体三方共同进行和控制城市更新开发的过程。过程中,政府成立相似职能的组织对城市更新授权,执行政府的财政措施,对授权区的土地、基础设施进行经营开发,实现更新改造的目标。

为确保城市更新进程,欧美国家提供大量的财政补贴(如英国的城市发展基金、美国开发活动津贴等),利用资金的杠杆效应力图以较小的公共资金带动私人资金投入到城市更新中。

当然,在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欧美国家也遇到了多种多样的问题。例如:

城市更新破坏了原有的社会关系,

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压力,

无法解决影响城市整体功能发挥的制约因素,

城市建设单一化、缺乏多样性,

损害社会公平,加剧城市与郊区、社会不同阶层的隔离与不平等。

对国内城市更新的经验启示

多样化改造模式 多样化资金渠道

对国内城市更新的经验启示
对国内城市更新的经验启示
对国内城市更新的经验启示
对国内城市更新的经验启示
对国内城市更新的经验启示

对国内城市更新的经验启示

多样化改造模式 多样化资金渠道

分析英国、美国、法国、意大利等不同国家的城市更新实践,笔者认为,存量用地再开发应遵循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秉承有机更新的原则,从不同城市、不同地区发展的实际问题出发,采用保护、整治、重建、开发利用等不同途径实施。

同时,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于整个开发过程,实现城市由传统的物质更新向融合社会、文化、经济和物质空间为一体的全面复兴,强调更新规划的连续性及城市的继承和保护,而不仅仅是旧建筑物、旧设施的翻新或重建,也不是单纯以房地产开发为主导的经济活动。

各国不同模式的存量用地再开发,都建立了一套严格的法律政策体系,详细规定了实施的内容、目标、程序、各方的责任义务等相关内容,以法制约束和指导管理工作,确保在有各方参与和资金保障的前提下,顺利推进存量用地再开发。

如日本以立法为基础明确规定了土地重划的内容、目标、程序、规划设计、资金来源以及处罚措施等;

新加坡、韩国市区重建也借助完善的法律体系,解决了多种所有制下土地配置及社会分配利益等问题。

在我国,有关部门根据发展形势、政策实施的效果适时作出政策调整,并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以满足存量用地管理的需要,也是很有必要的。

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存量用地再开发机制,政府的积极作用不可替代。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英美等国家政府既运用一些激励性政策吸引私有部门对城市更新进行投入,又维护公众利益、为社区创造条件,在三方伙伴关系中起到协调、引导、监察和调解的作用,确保社区利益不为商业利益所吞没。许多国家还设有权威部门开展重建更新等工作,包括政府专管部门、隶属于政府部门的机构(如新加坡的城市重建局)、独立于政府的机构(如英国城市开发公司),同时还有政府、私人及居民共同组成的机构。不同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对需要改造的工程制定详细的调查、规划与管理策略,从而形成了良好的实施管理机制体制。

此外,各国各地资金运作方式多样,有通过政府财政支持运作的,有通过地方机构和联邦政府的补贴来筹集改造资金的,也有利用私人和社区资金包括超级基金、政府部门的资助以及各社会经济团体投资的。

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可建立多种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从而在资金上保证重建工作顺利开展;在运作模式上,可建立多元化的重建模式,对于不同的改造对象、改造方向,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灵活的改造模式。如鼓励私营机构参与改造,也可以采取与开发商合作改造的方式或由政府自行改造,给市场提供较大的选择余地,从而缓解政府在市区重建中因人力、物力和财力压力而影响改造进程。

作者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文章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分析英国、美国、法国、意大利等不同国家的城市更新实践,笔者认为,存量用地再开发应遵循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秉承有机更新的原则,从不同城市、不同地区发展的实际问题出发,采用保护、整治、重建、开发利用等不同途径实施。

同时,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于整个开发过程,实现城市由传统的物质更新向融合社会、文化、经济和物质空间为一体的全面复兴,强调更新规划的连续性及城市的继承和保护,而不仅仅是旧建筑物、旧设施的翻新或重建,也不是单纯以房地产开发为主导的经济活动。

各国不同模式的存量用地再开发,都建立了一套严格的法律政策体系,详细规定了实施的内容、目标、程序、各方的责任义务等相关内容,以法制约束和指导管理工作,确保在有各方参与和资金保障的前提下,顺利推进存量用地再开发。

如日本以立法为基础明确规定了土地重划的内容、目标、程序、规划设计、资金来源以及处罚措施等;

新加坡、韩国市区重建也借助完善的法律体系,解决了多种所有制下土地配置及社会分配利益等问题。

在我国,有关部门根据发展形势、政策实施的效果适时作出政策调整,并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以满足存量用地管理的需要,也是很有必要的。

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存量用地再开发机制,政府的积极作用不可替代。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英美等国家政府既运用一些激励性政策吸引私有部门对城市更新进行投入,又维护公众利益、为社区创造条件,在三方伙伴关系中起到协调、引导、监察和调解的作用,确保社区利益不为商业利益所吞没。许多国家还设有权威部门开展重建更新等工作,包括政府专管部门、隶属于政府部门的机构(如新加坡的城市重建局)、独立于政府的机构(如英国城市开发公司),同时还有政府、私人及居民共同组成的机构。不同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对需要改造的工程制定详细的调查、规划与管理策略,从而形成了良好的实施管理机制体制。

此外,各国各地资金运作方式多样,有通过政府财政支持运作的,有通过地方机构和联邦政府的补贴来筹集改造资金的,也有利用私人和社区资金包括超级基金、政府部门的资助以及各社会经济团体投资的。

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可建立多种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从而在资金上保证重建工作顺利开展;在运作模式上,可建立多元化的重建模式,对于不同的改造对象、改造方向,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灵活的改造模式。如鼓励私营机构参与改造,也可以采取与开发商合作改造的方式或由政府自行改造,给市场提供较大的选择余地,从而缓解政府在市区重建中因人力、物力和财力压力而影响改造进程。

作者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文章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分析英国、美国、法国、意大利等不同国家的城市更新实践,笔者认为,存量用地再开发应遵循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秉承有机更新的原则,从不同城市、不同地区发展的实际问题出发,采用保护、整治、重建、开发利用等不同途径实施。

同时,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于整个开发过程,实现城市由传统的物质更新向融合社会、文化、经济和物质空间为一体的全面复兴,强调更新规划的连续性及城市的继承和保护,而不仅仅是旧建筑物、旧设施的翻新或重建,也不是单纯以房地产开发为主导的经济活动。

各国不同模式的存量用地再开发,都建立了一套严格的法律政策体系,详细规定了实施的内容、目标、程序、各方的责任义务等相关内容,以法制约束和指导管理工作,确保在有各方参与和资金保障的前提下,顺利推进存量用地再开发。

如日本以立法为基础明确规定了土地重划的内容、目标、程序、规划设计、资金来源以及处罚措施等;

新加坡、韩国市区重建也借助完善的法律体系,解决了多种所有制下土地配置及社会分配利益等问题。

在我国,有关部门根据发展形势、政策实施的效果适时作出政策调整,并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以满足存量用地管理的需要,也是很有必要的。

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存量用地再开发机制,政府的积极作用不可替代。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英美等国家政府既运用一些激励性政策吸引私有部门对城市更新进行投入,又维护公众利益、为社区创造条件,在三方伙伴关系中起到协调、引导、监察和调解的作用,确保社区利益不为商业利益所吞没。许多国家还设有权威部门开展重建更新等工作,包括政府专管部门、隶属于政府部门的机构(如新加坡的城市重建局)、独立于政府的机构(如英国城市开发公司),同时还有政府、私人及居民共同组成的机构。不同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对需要改造的工程制定详细的调查、规划与管理策略,从而形成了良好的实施管理机制体制。

此外,各国各地资金运作方式多样,有通过政府财政支持运作的,有通过地方机构和联邦政府的补贴来筹集改造资金的,也有利用私人和社区资金包括超级基金、政府部门的资助以及各社会经济团体投资的。

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可建立多种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从而在资金上保证重建工作顺利开展;在运作模式上,可建立多元化的重建模式,对于不同的改造对象、改造方向,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灵活的改造模式。如鼓励私营机构参与改造,也可以采取与开发商合作改造的方式或由政府自行改造,给市场提供较大的选择余地,从而缓解政府在市区重建中因人力、物力和财力压力而影响改造进程。

作者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文章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处理!

如日本以立法为基础明确规定了土地重划的内容、目标、程序、规划设计、资金来源以及处罚措施等;

作者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文章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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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0-19 编辑:成都劳务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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