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田园综合体核心利益相关者共生机制研究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田园综合体核心利益相关者共生机制研究

田园综合体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出的创新举措,国家已将其列入中央一号文件。从田园综合体内涵出发,论文分析了各个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明确共生冲突的表现形式,从而构建出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田园综合体核心利益相关者共生机制,以促进田园综合体和谐发展。
众所周知,党的十九大报告已将乡村振兴战略列为国家未来发展的“七大战略”之一。乡村振兴战略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困扰我国经济发展多年的“三农”问题,实现生态、生产、生活相互协调发展,而且可以大力挖掘中国乡土文化特色,重构中国乡土文化体系。为此,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措施,其中试点推行“田园综合体”是近两年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田园综合体有利于三大产业有效融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2017年2月国家已经将“田园综合体”列入中央一号文件,大力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发展田园综合体。

一、田园综合体的提出
田园综合体作为新鲜事物,最早出现在2012年,由东方田园创始人张诚提出,指出田园综合体经营的核心思想是将农业、文旅、地产有效结合起来,青山绿山与乡愁都要留住。自此,一些专家学者也发表了自己看法,如重点从田园综合体的建筑特色、色彩搭配角度提出了相关策略;分析了田园综合的乡村景观规划设计新模式;于小琴(2017)对规划设计中的田园综合体新模式进行了探讨等。但是,关于田园综合的研究还缺乏缺乏纵向跟踪、微观现象分析,仅限于个别学者从自身研究方向出发,未能从理论高度对田园综合体进行科学定义和深入分析。
 
基于以上研究,本文提出田园综合体是在乡村旅游、休闲旅游特色小镇等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乡村产业发展模式。具体来说,田园综合体是依托特定的空间环境,以满足休闲者(包括旅游者)观光、休闲、体验为核心功能,将农业、工业、服务业有效融合起来的新模式。因此,田园综合体首先需结合当地空间环境特征进行合理布局,保持好自然生态和环境资源有效开发之间的平衡;其次,田园综合体的服务对象是休闲者或旅游者,为其提供亲近大自然,领略地方特色乡土文化为主要目的;第三,田园综合体是产业融合的结果,是“农业+”优势在乡村经济发展中的延伸,符合产业新业态的发展规律。

二、田园综合体核心利益相关者及其利益诉求
田园综合体作为新型“农业+”综合发展模式,涉及利益相关者众多,已出现利益相关者多元化趋势,不同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也有所差异。

(一)休闲主体及其利益诉求
休闲主体是田园综合体服务对象,也是其赖以生存的根本。田园综合综合体主要依托当地的资源禀赋,根据客源的休闲需求或旅游消费需求创建的综合产品体系。无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还是特色餐饮、住宿、购物、娱乐产品打造与完善,都为休闲主体服务。田园综合体休闲主体包括两类人群,一类是当地休闲者,另一类是旅游者。国家大力推行乡村振兴战略核心思想是不断提高乡村的居民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而田园综合体建设不仅可以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田园社区,优化乡村现代生活环境,还可以大大丰富居民的娱乐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另外,近些年来城市发展迅速,人口越来越集中,到处是高楼大厦,鳞次栉比,活动空间日益狭小,乡村的青山绿水,独特的民俗文化,古朴野趣的乡村生活,加之多年萦绕在心头的浓浓乡愁已经成为吸引城市居民的重要旅游吸引物,田园综合体正好可以满足旅游者这些消费需求,提高旅游休闲体验质量。

(二)开发企业及其利益诉求
田园综合体开发企业是参与开发建设田园综合体所有企业的总称,属于开发主体。田园综合体涉及循环农业、创业农业和农事体验等相关企业,服务内容涵盖了休闲主体的吃、住、行、游、购、娱等多个环节。一般来说,开发企业具有资金、技术、管理等优势,开发企业出资入股合作社,为合作社各类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并且进行专业化科学管理,引领综合体向健康方向发展。开发企业的利益诉求体现在通过企业参与投资开发经营行为,获取一定的利润。

(三)当地政府部门及其利益诉求
田园综合体建设需要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政府在国家“三农”政策的基础上,发布并监督实施发展田园综合体相关政策与法律,指导农民自发进行管理,目的在于发展地方经济,缩小城乡差距,以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

(四)当地居民与村集体及其利益诉求
当地居民包括原住居民和新居民两类,其中以原住居民为主。当地农民是发展田园综合体的实际受益者,也是农民合作社的主要参与者和管理者。由于田园综合体休闲地产的兴建,优美的生态乡村环境会吸引一大批外来居民来此购房置业,居住下来,成为这里的新居民。一方面农民通过参与农民合作社具体经营活动,如企业生产活动、手工业制作活动等,获取一定的报酬;另一方面当地居民需自觉遵循合作社相关规定,维持整个系统健康发展。村集体将农民合作社与农民有效联系起来,也是当地居民的另一种身份。根据我国目前的土地制度,村集体是乡村土地的所有者,通过土地入股田园综合体形成农民合作社,以便顺利开展田园综合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保障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诉,田园综合体各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十分密切,只有多方合作共同参与,才能保障田园综合体健康发展。与此同时,田园综合体各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表1 田园综合体核心利益相关者及其利益诉求

 
三、田园综合体核心利益相关者共生冲突分析
(一)休闲主体与开发企业及当地居民之间的共生冲突
休闲主体既是田园综合体的体验主体,又是田园综合体服务的对象,追求的是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这些产品与服务均由相关开发企业提供,开发企业的性质决定了企业最终目的在于追求利润最大化。休闲主体与企业的关注点不同,一些企业产品在类型、开发程度、数量、质量等方面与休闲体验期望值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共生冲突便在休闲主体与相关开发企业之间产生。
 
田园综合体的乡土气息吸引着很多久居城市的游客,游客的到来一方面为当地居民增加就业机会和旅游收入,提高了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活动空间也不断受到挤压,尤其是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更容易引起不良的示范效应,导致当地居民对游客的反感,造成旅游者与当地居民的共生冲突。

(二)开发企业与当地政府及居民之间的共生冲突
开发企业作为田园综合体经营管理的主体,是田园综合体正常运转的生力军。开发企业具体业务的顺利开展需要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保驾护航。一方面体现在硬件设施的建设与完善。田园综合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状况都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基础条件,需要政府牵头为企业打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另一方面当地政府鼓励相关企业的开发政策,在田园综合体开发初期,企业投入大,更需要政府在资金、税收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往往存在政府缺位的现象,不仅出现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交通不便利,周边环境卫生条件差等问题,而且在开发过程中,容易将一些本该政府承担的成本转嫁给相关企业,加大了企业压力,开发企业与当地政府共生冲突便会产生。
 
田园综合体开发企业在注重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应当担当一定社会责任,增加当地居民参与综合体开发与管理机会,重视他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等。但是在实际经营中,开发企业往往只注重自身的经济利益,忽视当地居民的主体地位,提供的工作也往往是一些低收入的工种,对当地居民参与管理权和反馈的意见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从而引发开发企业与当地政府及居民之间的共生冲突。
 
(三)当地居民与政府及村集体之间的共生冲突
当地居民之所以支持建设与发展田园综合体是因为其带来的综合价值。通过建设田园综合体,相关产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不断提高和完善当地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传承当地的传统文化等。与此同时,也可以丰富当地居民的生活方式,增加参与管理田园综合体的机会。但是,在田园综合体实际运营中,政府或村集体作为田园综合体的宏观调控者,存在一定自利性,容易忽视自己对当地居民的职责,出现政府、村集体与居民争利的现象,使居民的经济利益、文化环境权益、政治权益在不同程度上受损,从而造成当地居民与政府及村集体之间的共生冲突。

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田园综合体核心利益相关者共生机制构建
根据以上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从利益协调机制、利益共享机制、责任共担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构建田园综合体核心利益相关者共生机制,如图3所示。

(一)利益协调机制
利益协调机制是田园综合体正常运营的前提和基础。利益协调者机制一方面体现在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在规划、调控和调控层面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其田园综合体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田园综合体开发建设,出台和完善相关田园综合体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当地生态环境,为田园综合体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积极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市场机制作为调节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涉及市场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和风险机制等要素,对维持市场经济平稳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市场调节机制直接影响着田园综合体中各类产品的供求关系、价格水平、竞争态以及可能存在风险。重视市场调节机制在田园综合体产品开发、需求与供给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各类资源优化配置。
 
(二)利益共享机制
利益共享机制直接影响着田园综合体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确立完善的利益共享机制可以极大地提高核心利益相关者参与的积极性。纵观田园综合体核心利益相关者所关注的利益焦点,利益共享机制应从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构建。其中设立利益表达机制的目的在于使各核心利益相关者向外界表达利益诉求,利益信息更加透明化,为此,需要建立一个能够畅所欲言的共享沟通渠道或平台,各利益相关者代表都有权利参与并表达利益诉求,尤其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利益分配机制是核心利益相关者关注的核心所在,设立利益分配机制有助于提高核心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的热情。利益分配机制需从收益分配、就业机会分配、教育培训机会分配等角度入手。具体来说,确立核心利益相关者对田园综合体利润分红的控股比例,适当提高村集体和当地居民的控股比例,突出其主体地位;不断增加就业机会。在政府主导下,配套田园综合体相关政策,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在保障当地居民优先被雇佣的基础上,鼓励当地居民自主创业;重视教育培训机会分配公平,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发展田园综合体相关政策法规、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等。教育培训意味着田园综合体整体服务质量的提升,不仅需要关注开发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更应加强对当地居民的教育与培训。
 
利益保障机制是为了顺利实现以上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利益保障机制一方面制定与保障机制相关的规章制度。以规章制度的方式保障各个核心利益主体表达利益诉求、利益分配机制和利益补偿等权益,尤其是保证弱势群体——当地居民能够作为股东参与田园综合体的经营与管理工作。另外,旅游者作为影响田园综合体发展的外部性力量,其反馈意见也至关重要,有利于改进田园综合体产品与服务质量,是获利的关键,因此需要专门设立游客利益保障制度,保障旅游者的权利的真正实现;另一方面设立核心利益协调评估机构。协调机构成员构成包括各核心利益相关者代表,并诚挚邀请行业内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相关网友等参与利益协调机构,进行矛盾评估,决策共商。在该机构中,政府应起监督、协调作用,协调各方面的矛盾冲突,保证实现各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四)责任共担机制
田园综合体各核心利益相关者在享受各项权益的同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田园综合体作为乡村振兴发展中涌现的新事物,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更没有形成成熟的发展模式。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如环境污染、噪音污染、哄抬物价等。为此,有必要设立责任共担机制来解决这些共同面临的问题,成立责任共担机构,加强对核心利益相关者的教育培训,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环境保护,并从田园综合体利润中抽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责任分担金来处理这些问题。同时,要求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监督,加强合作与交流,以理性的态度处理共同面临的挑战。
以上田园综合体核心利益相关者共生机制是在分析其利益诉求的基础上进行的构建,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田园综合体和谐发展。作为国家振兴乡村经济推出的新举措,田园综合体对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来源:王红宝 杨建朝 李美羽)

 
时间:2021-3-2 编辑:休闲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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