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务派遣新规及企业用工注意事项

成都劳务派遣新规及企业用工注意事项

劳务派遣通常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选派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劳动者,送到用人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2007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13条规定,但该法的实施并没有达到原立法的预期效果。因此,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订稿称为新劳动合同法)。这给银行劳务派遣带来了新的风险变化。

法律风险

明确劳务派遣岗位的适用范围。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行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但对什么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以下简称“三职”)没有明确规定。新《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了“三性”。临时工是指工作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离岗学习不能工作的期间,休假和其他原因—其他工人代替工作的职位。”这就明确了补充性和非主流劳务派遣形式的基本定位。因此,银行应注意劳务派遣与用工的矛盾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提高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成立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应当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这些规定使劳务派遣管理由原来的规范主义向核准主义转变。本案中,银行作为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公司时疏忽大意,选择了不符合上述法定条件的劳务派遣公司。如果发现与被派遣员工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则意味着银行可能承担直接用人单位的责任,增加自身的就业风险。

违法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处罚力度加重。
旧《劳动合同法》对于用工单位违法使用劳务派遣的行为并未做出明确规定。新《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条规定首先在法律层面上是加重了违法劳务派遣行为的违法成本,处罚力度加大。因此,银行作为用工单位,如果存在上述情形,将会受到来自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用工单位同工同酬作为义务细化。旧《劳动合同法》未对用工单位同工同酬义务如何履行进行明确,操作性不强。新《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此款修订进一步细化了用工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上的作为义务,须认真履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这里所谓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应当包括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方面实行相同的分配办法。   
风险防范措施   
严控劳务派遣的岗位使用范围和用工数量。银行在使用劳务派遣时要严格遵守派遣用工“三性”的法律界定,依法准确框定劳务派遣的使用岗位和用工数量。对于先前已派遣的劳务用工岗位,应依法进行调整,对于历史遗留的超出“三性”岗位范畴的,要妥善处理,并把派遣用工数量控制合理范围之内。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采取变换公司主体等办法使得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要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公司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注意防止劳务派遣公司采用工龄清零,避免降低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归属感以及与银行的合作度和忠诚度。   严格资质审查,选择合格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从源头上降低法律风险,要选择合法、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来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一方面要审核所选劳务派遣公司的有效证照,通过互联网、调查工商资料等方式详细查验其资质,另一方面还应当考量其他因素,如派遣公司的专业性、服务水平高低、服务品牌知名度等。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银行应对已选用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进行再次查验,对不符合新修订劳务派遣准入门槛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要敦促其自2013年7月1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对于一年之后仍不具备劳务派遣法定资质的公司,银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劳务派遣协议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派遣公司推诿责任或与被派遣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认真履行同工同酬的作为义务。银行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无同类岗位的,参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对于先前签订而尚需继续履行的劳务派遣协议,应按照同工同酬原则进行调整。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定罪量刑标准,符合“期限+数额”(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至二万元以上)或“人数+数额”(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至十万元以上)即可入罪,对单位直接主管人员定罪处罚。因此,银行要注意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及时向派遣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而对于派遣公司克扣工资和加班费等常见问题,银行应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以及不得擅自扣除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和加班费等义务,同时还应约定,若发生因派遣公司的过错引发劳动争议造成银行损失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赔偿银行的损失

时间:2023-1-31 编辑:成都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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